交通事故诉讼详细流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0 02:59) 点击:236 |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 1)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2)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1、二审审理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挥重审 2、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4、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5、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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