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1-04 12:44) 点击:373 |
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抚养教育是继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该条可理解为,履行了等同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方可形成拟制直系血亲。这种权利义务应当包括物质帮助、生活照顾和教育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判例一般以共同生活为标准,以不歧视或虐待为底限。一般认为,继父母应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教育费,以生父母的标准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或继子女负担了继父母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并给予生活上照顾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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