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申请登记离婚后,发现女方已怀孕三个月,双方是否必须复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8 11:54) 点击:328 |
男女双方自愿申请登记离婚后,发现女方已怀孕三个月,双方是否必须复婚? 按婚姻法规定,在女方怀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母性在妊娠期内的身心健康和有利于胎儿发育成长,而对男方婚姻自由所作的限制。对于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申请登记离婚的,法律 上对男方或女方均无限制性规定。至于双方自愿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后,发 现女方已经在登记离婚前怀孕,其离婚协议应是有效的。双方是否复婚,应 由双方自主自愿决定。如果不复婚,女方有权利要求男方对分娩后的子女承 担抚养义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男方亦必须履行抚养教育其子女的义务,不 得以其子女系离婚后所生而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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