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立峰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8 11:55)     点击:378

男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吗?

  婚姻法第 27 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42 条在规定因女方处在特殊情况期 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同时,又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这就是说,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男方一概不得 提出离婚,而是男方确有非离婚不可的理由时,可以提出离婚。不过,还必 须是法院也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方可以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 或女方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女方在 中止妊娠手术后,即同第三人通奸,并携带财产弃家私奔,事实确凿,证据 充分,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法院应予受理并作出处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立峰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立峰律师,李立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立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722891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立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潜江律师 | 潜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立峰律师主页,您是第3406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