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分娩后婴儿刚满三个月时死亡,男方可以报出离婚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8 11:56) 点击:277 |
女方分娩后婴儿刚满三个月时死亡,男方可以报出离婚吗? 婚姻法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 规定,立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母性在这个期间的身心健康和有利于胎、婴儿 的保护与养育。妇女在分娩后一年内,虽然婴儿夭亡了,她作为分娩后的母 性,仍然处在精神上和物质上需要很好补偿的特殊保护时期,她需要一个温 馨和谐安定的家庭环境,以利于产后恢复健康。如果男方以婴儿夭亡,女方 没有了哺乳保育婴儿的负担为理由,提出同女方离婚,显然会对女方极为不 利。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女方产后一年内婴儿死亡,男方可否提出离 婚,适用婚姻法第 27 条的规定。即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确保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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