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生活形成的婚姻关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28 11:58) 点击:233 |
以夫妻名义生活形成的婚姻关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吗? 男女间形成的婚姻关系,是一种社会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和制约。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所形成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这 种婚姻关系形成后,就在社会生活中客观地存在着,为人们看得见和感觉得 到,产生着社会影响。正因为这种违法的婚姻关系是已经形成的客观事实, 如果要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只能是或因当事人死亡而自然解除,或者依法定 程序解除。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表示解除而解除。如果未按法定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而由当事人自行解除后,一方又与第三者结婚或者与第三者 形成新的不合法婚姻关系,都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如果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情况后,依法作出当事者应负何 种责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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