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变化怎么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20 02:48) 点击:810 |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变化怎么办? 解除合同后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经向旅行辅助人或地接社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退还旅游者。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地接社合理分担。如果造成旅游者滞留,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旅游法》规定,因第五十九条事由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条规定,由于第五十九条事由影响合同履行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可以在合理范围变更合同,但应当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合理分担。 (三)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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