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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有几种情况?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17 04:46)     点击:262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有几种情况?

  (1)合同请求权系附条件、附期限的,应从停止条件成就,始期到来时起算。

  (2)如合同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应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

  (3)如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应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起计算。

  (4)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应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起计算。

  (5)如合同的标的为不作为的,其诉讼时效自合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

  (6)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强制实际履行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应自违约行为成立时起计算。

  权利被侵害后,因特殊情况而同时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与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竞合时,应适用长期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等内容,也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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