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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23 03:11)     点击:228

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 签订。”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一切东西都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形式的契约制度得到了空前发展,其中最有意义 的是劳动力成了自由买卖的商品。资产阶级为了使剥削合法化,便通过国家立法对雇佣契约予以认可。工人阶级则为了争得改善出卖劳动力的条件,逐步联合起来, 迫使资产阶级承认工人享有自由结社权和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是调整劳动 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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