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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08 03:48)     点击:339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和消灭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多的是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问题。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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