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6-11-11 04:33) 点击:684 |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也可以在法院立案后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及时查封对方车辆,防止个别责任人卖车逃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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